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0456-2013 灯用稀土紫外发射荧光粉.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灯用稀土紫外发射荧光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

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经高温反应制得的铝酸盐体系、磷酸盐体系、硼酸盐体系在253.7
nm 紫外线激发下

发射主峰在280 nm~380 nm 波段的荧光粉。主要用于低压汞蒸气体荧光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73 荧光粉牌号

GB/T 5838 荧光粉名词术语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0170.1—2006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物理性能测试方法
稀土化合物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 30457 灯用稀土紫外发射荧光粉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灯用稀土紫外发射荧光粉 rare earth ultraviolet
emission phosphors for fluorescent lamps

在253.7 nm 紫外线激发下发射主峰在280 nm~380 nm
波段内的灯用荧光粉,主要适用于低压汞

蒸气体荧光灯。

3.2

标准荧光粉 standard phosphors

按指定牌号及一定要求制得的、并经过性能标定的、用于产品性能相对测量用的荧光粉。
注:本标准采用相对应的灯用稀土紫外发射荧光粉国家标准样品为标准荧光粉。

3.3

发射主峰 emission dominant peak

发射光谱中强度最大的谱峰,单位为纳米(nm)。

3.4

半宽度 half width

发射主峰一半高度处光谱的宽度,单位为纳米(nm)。

3.5

相对发射强度 relative emission intensity

在规定的激发条件下,荧光粉待测样品与相同分类的标准荧光粉在同样的条件下测得的紫外强度

之比。

GB/T 30456—2013

3.6

热稳定性 thermostability

器件制造工艺中,荧光粉对热处理的稳定性。

注:本标准中包含相对发射强度的热稳定性(B.)。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及牌号

根据 GB/T 17803、GB/T 4073,产品按化学成分及波段组成共分为5个牌号。

产品的类别、牌号、相对发射强度、发射主峰、半宽度、热稳定性、中心粒径的偏差值应符合表1的规
定;中心粒径的中心值(D[V,50])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具体指标由供需

双方协商。

4.2 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粉末,应洁净,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1

灯用紫外荧光粉

铝酸盐

磷酸盐

硼酸盐

数字牌号

208000A

208000B

208101A

208101B

208202

字符牌号

G300

G345

G315

G355

G370

光学性能

相对发射强度/%

≥98

≥98

≥98

≥98

≥98

发射主峰/nm

300±5

345±5

315±2

355±2

368±3

半宽度/nm

41±2

54±2

35±2

35±2

18±2

热稳定性

(650℃,0.5 h)

B、/%

≥95

≥95

≥80

≥80

≥95

中心粒径(D[V,50])/μm

D[V,50]±1.0

D[V,50]±1.0

D[V,50]±1.0

D[V,50]±1.0

D[V,50]±1.0

参考化学组成

Sr(Ba)MgAl₁O。:Ce

LaPO₄ :Ce

YPO₄ :Ce

SrB₁O?:Eu

5 试验方法

5.1 相对发射强度、发射主峰和半宽度及热稳定性的测定按GB/T 30457
的规定进行。

5.2 中心粒径的测定按GB/T 20170.1—2006 中方法2的规定进行。

5.3 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 的规定进行。

5.4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牛角勺从不同部位约取10 g
试样,均匀地平摊在白色瓷板或白色油光纸上, 其摊开面积不小于200 cm²,
在日光下用目视法观察。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定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

GB/T 30456—2013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

方共同取样。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相对发射强度、发射主峰、热稳定性、中心粒径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如用户

需要其他性能指标的检测结果,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6.4 取样和制样

仲裁取样按表2的规定进行。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 g。
将试样充分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

分至试验所需数量,装入试样袋密封。

2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0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

件(袋)数的10%取整数

件(袋)数的平方根取正整数

6.5 检验结果判定

除外观质量外,仲裁分析结果中有任一项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

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包装

7.1.1 每箱(桶)外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

e) 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7.1.2 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每袋(瓶)净重为5 kg、10 kg、20
kg、25 kg。袋(瓶)置于钙 塑箱(或纸箱、木箱或铁桶、塑料桶)中。

7.2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受潮,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GB/T 30456—2013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0456-2013 灯用稀土紫外发射荧光粉. 进一步学习

联系我们

T-CPSS 1009—2023 并网逆变器超高次谐波评估方法.pdf